【80歲以上聘外籍看護免評 勞動部長洪申翰:預計7月底上路】📢

移工申請

壹、申請對象

1.配偶、直系血親(父母、兒女)、三等親(兄弟、姐妹)、一等姻親(媳婦、女婿)、二等姻親(祖父母與孫媳婦或孫女婿)及繼父母、繼子女。

貳、申請條件

1. 被看護者持有主管機關核發之重度殘障手冊,殘障項目及標準請詳附頁。(失智症-輕度;重器障:吞嚥機能-中度)

2. (1).被看護者未滿80以下,巴氏量表經合格醫院之醫師評估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

   (2).被看護者年滿80歲以上未滿85,巴氏量表經合格醫院之醫師評估認定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或全日照顧需要。

    (3). 被看護者年滿85歲以上,有輕度以上依賴照護需要,巴氏量表經合格醫院之醫師評估認定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或全日照

           顧需要。

3. 使用長照居家照顧日間照顧家庭托顧 連續6個月以上。

4. 經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開立失智症診斷證明書,並載明或檢附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1分以上者。

符合上述四項其一資格後,經當地長期照護中心媒合本國看護工後,始得申請外籍看護工。

❈ 特定身心障礙項目:

1.平衡機能障礙 2.智能障礙 3.植物人
4.失智症 5.自閉症 6.染色體異常
7.先天代謝異常 8.其他先天缺陷 9.精神病
10.肢體障礙(限運動神經元或是巴金森氏症) 11.多重障礙 (至少具有前十項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  
 
外籍看護工 (雇主需支付)
基本薪資 $20,000元
健保費 $1,329元
就業安定費 $2,000元
職業災害險 $     49元
基本負擔 $23,378元
加班費 $2,668元(4天)
$3,335元(5天)
總薪資 $26,046元
$26,713元
外籍看護工 (外國人須負擔)
健保費 $426元
體檢費 $2,000元 ~ $3,500元 (依照醫院規定收費)
居留證規費 3年 $3,000元
服務費 第一年每月$1,800元、
第二年每月$1,700元、
第三年每月$1,500元 (年度依外國人當次入國後在臺工作累計期間,但曾受聘僱工作二年以上,因聘僱屆滿出國後再入國工作,並受聘僱於同一雇主每月

製造業3K五級制申辦條件申請資格

屬異常溫度作業、粉塵作業、有毒氣體作業、有機溶劑作業、化學處理、非自動化作業及其他特定製程之行業,且所屬工廠最主要產品之行業,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認定符合者。

  1. 依產業關聯度及缺工指標訂定
    A+級行業35%、A級行業25%、B級行業20%、C級行業15%、D級行業10%。
  2. 定期於每年2月、5月、8月及11月查核雇主聘僱外籍移工人數是否超過規定比率。

產業類別

A+級 35% 專業印染整理業、專業金屬基本工業鑄造業、專業金屬鍛 造業、專業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業.等
A級 25% 印染整理業(附有上下游產業)、紡織品製造業(限床單、床 罩、毛巾、浴巾、被褥)、橡膠製造業、鋼鐵冶鍊業、鋼鐵、 鋁材、銅材軋延擠型業及伸線業、肉類其他加工業等
B級 20% 紡紗業、織布業、不織布業、紡織品製造業、皮革、毛皮整 製業、木材製品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塑膠安全帽製造 業、自行車零件製造業,等
C級 15% 肉品製造業、水產處理保藏及其製品製造業、食用油脂製 造業、其他運輸工具製造業、醫療器材及用品製造業、電 子零組件製造業、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
D級 10% 資料儲存媒體複製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電腦、電子產 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照明設備製造業,等

準備文件

申請製造業勞工應備文件

1.公司負責人之國民身份證影本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及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3.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臨時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4. 最近一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證明(含資產負債表)
5. 財產目錄(含機器設備明細)

費用

增額進用外籍移工機制(Extra)

提高配客比率 附加就業安定費金額 基本就業安定費金額 增額後就業安定費總額(人/月)
5% NT3,000 NT2,000 NT5,000
5-10% NT5,000 NT7,000
10-15% NT7,000 NT9,000

* 3K五級制核配比率+附加就業安定費數額提高外勞核配比率,上限不得高於40% 。
* 雇主依附加就業安定費數額提高外勞核配比率引進外國人後,不得變更繳納就業安定費之數額。

製造業外籍勞工雇主必須負擔之費用

薪資 NT$27,470/月 以勞動部公告之最低基本工資為準
就業安定費 NT$2,000/月 勞動部採季繳方式﹙三個月為一期﹚寄發繳款單
勞保費 NT$2,115/月 依政府公告,移工自付負擔NT$604元/月
健保費 NT$1,329/月 依政府公告,移工自付負擔NT$426元/月
平均每月花費 約NT$32,914/月(不含加班費)
加班費 依勞基法規定辦理
年度特休 依勞基法規定辦理

* 移工工作期滿之返鄉機票,原則上由雇主負擔,惟於契約另行約定或因勞工因素致聘僱關係終止者除外。

國人家庭幫傭申請辦法:

1.家中有三名以上之年齡6歲以下子女。
2.有四名以上之年齡12歲以下子女,且其中二名為年齡6歲以下。
3.家中同一戶籍內有 75 歲以上與 6 歲以下之老幼,並具有下列之基本資格條件,且依下列之計點方式累計點數滿16點者或以上。
 
聘僱外籍幫傭資格點數計算表
幼 兒 老 人 家
年齡 點數 年齡 點數
未滿一歲 7.5 90歲以上 7
未滿二歲 6 80歲以上 6
未滿三歲 4.5 79歲以上 5
未滿四歲 3 78歲以上 4
未滿五歲 2 77歲以上 3
未滿六歲 1 76歲以上 2
    75歲以上 1

外籍人士家庭幫傭申請辦法:
1.外資金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或外資金額在新臺幣二億 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Company foreign capital over NT$ 100,000,000 (one hundred million).Which engage the service for position of a foreign nationality general manager or up ward position . Company foreign capital over NT$ 200,000,000 (two hundred million).Which engage the service for position of a foreign nationality director or upward position.
2.上年度營業額在新臺幣五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或年度營業額在新臺幣十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Company business income previous year over NT$ 500,000,000 (five hundred million).Which engage the service for position of a foreign nationality general manager or up ward position . Company business income previous year over NT$ 1,000,000,000 (ten hundred million).Which engage the service for position of a foreign nationality director or upward position .
3.上年度在我國繳納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或當年度月薪新臺幣二十五萬元之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國際非政府組織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Yearly income tax over NT$3,000,000 (three million) or monthly income over NT$ 250,000 (two hundred fifty thousand), which engage the service for position of a foreign nationality director or upward position.

外籍幫傭薪資與費用:

 
項目 家庭幫傭(雇主需支付) 外國人家庭幫傭(雇主需支付)
基本薪資 $20,000元 $20,000元
健保費 $1,329元 $1,329元
就業安定費 $5,000元 $10,000元
職業災害險 $     49元 $     49元
基本負擔 $26,378元 $31,378元
加班費 $2,668元(4天)
$3,335元(5天)
$2,668元(4天)
$3,335元(5天)
總薪資 $29,046元
$29,713元
$34,046元
$34,713元
外籍幫傭 (外國人須負擔)
健保費 $426元
體檢費 $2,000元 ~ $3,500元 (依照醫院規定收費)
居留證規費 3年 $3,000元
服務費 第一年每月$1,800元、
第二年每月$1,700元、
第三年每月$1,500元 (年度依外國人當次入國後在臺工作累計期間,但曾受聘僱工作二年以上,因聘僱屆滿出國後再入國工作,並受聘僱於同一雇主每月

 

外籍營造工申請資格

雇主應為承建公共工程,並與發包興建之政府機關(構)、行政法人或公營事業機構訂有工程契約之得標廠商,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得申請聘僱外國人初次招募許可:
一、工程契約總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且工程期限達一年六個月以上。
二、工程契約總金額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未達新臺幣一億元,且工程期限達一年六個月以上,經累計同一雇主承建其他公共工程契約總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
  但申請初次招募許可時,同一雇主承建其他公共工程已完工、工程契約總金額未達新臺幣五千萬元或工程期限未達一年六個月者,不予累計。
  前項各款工程由公營事業機構發包興建者,得由公營事業機構申請聘僱外國人初次招募許可。

第一項得標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其與分包廠商簽訂之分包契約符合第一項規定者,經工程主辦機關同意後,分包廠商得就其分包部分申請聘僱外國人初次招募許可:
一、選定之分包廠商,屬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六條規定者。
二、為非屬營造業之外國公司,並選定分包廠商者。
第一項公共工程,得由得標廠商或其分包廠商擇一申請聘僱外國人初次招募許可,以一家廠商為限;其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後,不得變更。

雇主承建民間機構投資興建之重大經建工程(以下簡稱民間重大經建工程),並與民間機構訂有工程契約,且個別營造工程契約總金額達新臺幣二億元以上、契約工程期限達一年六個月以上,得申請聘僱外國人初次招募許可,並以下列工程為限:
一、經專案核准民間投資興建之公用事業工程。
二、經核准獎勵民間投資興建之工程或核定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或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興建之公共工程。
三、私立之學校、社會福利機構、醫療機構或社會住宅興建工程。
四、製造業重大投資案件廠房興建工程。
雇主承建符合前項各款資格之一之民間重大經建工程,其契約總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未達新臺幣二億元,且工程期限達一年六個月以上,經累計同一雇主承建其他民間重大經建工程契約總金額達新臺幣二億元以上者,亦得申請聘僱外國人初次招募許可。
前項雇主承建其他民間重大經建工程,該工程已完工、工程契約總金額未達新臺幣一億元或工程期限未達一年六個月者,工程契約總金額不予累計。
前三項雇主申請許可,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前三項條件。
第一項各款工程屬民間機構自行統籌規劃營建或安裝設備者,得由該民間機構申請聘僱外國人初次招募許可。
 

廠勞/營造工 (雇主需支付)
基本薪資 $27,470元
健保費 $1,329元
勞保費(職災) $2,115元
就業安定費 $2,000元
基本負擔 $32,914元
加班費 $114.45元/時*1.34
$114.45元/時*1.67
※111年1月1日起產業類外國人基本薪資調至$27,470元。
廠勞/營造工 (外國人須負擔)
健保費 $426元
勞保費 $604元
體檢費 $2,000元 ~ $3,500元 (依照醫院規定收費)
居留證規費 3年 $3,000元
服務費 第一年每月$1,800元、
第二年每月$1,700元、
第三年每月$1,500元 (年度依外國人當次入國後在臺工作累計期間,但曾受聘僱工作二年以上,因聘僱屆滿出國後再入國工作,並受聘僱於同一雇主每月

申請資訊〉養護機構看護工

⦁ 申請條件:
1.收容養護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之長期照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
2.護理之家機構、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綜合醫院、一般醫院、專科醫院。
⦁ 人數比率:
1.前條第一款之機構,以各機構實際收容人數每3人聘僱1人。
2.前條第二款之機構或醫院,以其依法登記之床位數每5床聘僱1人。
 

養護機構看護工薪資與費用

養護機構看護工 (雇主需支付)
基本薪資 $27,470元
健保費 $1,329元
勞保費(職災) $2,115元
就業安定費 $2,000元
基本負擔 $32,914元
加班費 $114.45元/時*1.34
$114.45元/時*1.67
※111年1月1日起產業類外勞基本薪資調至$27,470元。
養護機構看護工 (外國人須負擔)
健保費 $426元
勞保費 $604元
體檢費 $2,000元 ~ $3,500元 (依照醫院規定收費)
居留證規費 3年 $3,000元
服務費 第一年每月$1,800元、
第二年每月$1,700元、
第三年每月$1,500元 (年度依外國人當次入國後在臺工作累計期間,但曾受聘僱工作二年以上,因聘僱屆滿出國後再入國工作,並受聘僱於同一雇主每月